柳北区长塘镇一干部违反疫情工作纪律受到记过处分

日期: 2020-02-15 作者: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字体:[] [] []

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人民政府一级科员林琳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违反柳北区疫情防控工作纪律。

2020131日,基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柳北区长塘镇党委政府经研究决定,要求所有在职在编干部无正当理由必须于21日返岗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并通过微信、电话通知了林琳。林琳当时在广西区内某市其父母家中,在家中有私家车的情况下,以“没有私家车回去”“不敢坐动车”为由拖延返岗。22日,柳北区长塘镇党委政府再次通知全镇所有干部返岗,林琳收到通知后并未返岗。24日,单位再次通知林琳本人,明确其须要返岗值班,其答应后仍未返岗。27日,单位向其询问为何没有返岗时,林琳以“所在城市封路”为由继续拖延返岗。28日上午,柳北区监委到长塘镇调查时林琳未返岗,仍待在广西区内某市其父母家中,直到通知其到柳北区监委接受调查后,林琳才于28日下午15时左右到达柳北区监委。

林琳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务员工作纪律,严重干扰和影响了长塘镇疫情防控工作,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经柳北区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林琳记过处分,建议长塘镇党委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柳州市柳北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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